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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实验教学中心危险化学药品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8-05-09 00:00    作者:化学学院    审核:    浏览量: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药品的安全管理,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危险化学药品的范围

1.危险化学药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毒害、腐蚀等性质的化学试剂,如管理不当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严重后果的化学药品。

2.学院的危险化学药品分为剧毒、有毒、有害三类。

二、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原则

1.确保安全原则:学院的危险化学药品必须由专门的单位、专人、专柜管理,危险化学药品的保管、领用必须有详细的记录。

2.危险化学药品的保管、领用实行国有资产管理处、领用单位相互监督、分段负责共同管理。

3.危险化学药品中的剧毒药品实行学院集中管理,即用即领;对于未使用完毕的剧毒化学试剂应即时归还保管室。有毒、有害化学药品原则上由存放、使用单位专人管理。

三、危险化学药品的安全责任制

(一)剧毒化学药品

1.剧毒化学药品领用:由领用人填写剧毒化学试剂领用申请表,注明试剂名称、用途、用量等相关内容,交学院院长审核批准,再由实验室主任及保管员按批准的试剂用量进行发放,并报保卫处备案。

2. 剧毒化学药品使用:领用人不得将领用的剧毒化学药品带出实验室,不能交与学生个人单独使用,未用完的试剂应交回保管室进行存放,领用人应对领用的剧毒化学试剂全权负责,如出现遗失应立即报告保卫处等相关部门。

(二)有毒、有害化学药品:

1.安全责任:各实验室存放的有毒、有害化学药品,领用人为第一负责人,负责对其领用的化学药品进行分类管理、存放,对每次实验的使用量进行仔细记录,分管实验室的院领导和实验室主任负责对其监管检查。

2.实验完毕领用人需要对使用的有毒有害的化学试剂进行处理,对于学生实验使用的有毒有害的化学试剂由实验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进行处理,不得直接倒入水槽流入下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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