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研究生培养团队、全体研究生:
为规范做好本学年研究生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切实保障研究生基本生活需求,激励研究生潜心科研、勤学笃行,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学校研究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将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双主任,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任副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及研究生代表任委员。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学院评审实施细则、组织申请受理、开展资格审查与初步评审、公示评审结果、受理学生申诉等,确保评审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二、参评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学院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涵盖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本硕博连读、硕博连读在学阶段学生)。
三、评审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品德优良,无学术不端、违纪处分等不良记录;
3.勤奋学习,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学业进度符合培养要求;
4.学籍状态正常,未办理保留学籍、休学手续,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
四、资助标准与发放方式
1.资助标准: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按10个月发放(具体标准按学校最新通知执行);
2.发放方式:助学金按月足额发放至学生指定银行卡账户,休学、保留学籍期间暂停发放,恢复学籍后按规定续发;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不再享受资助。
五、评审流程与时间安排
1.政策宣传与申请(10月15日—10月25日):学院通过年级群、公告栏等渠道解读评审政策,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按要求提交至所在培养团队;
2.团队初审与推荐(10月26日—10月28日):各培养团队核对申请材料真实性,提出初审推荐名单,报学院评审委员会;
3.学院评审与公示(10月31日—11月3日):评审委员会对推荐名单进行审核评定,确定拟资助名单并在学院官网、公告栏公示4个工作日(公示时隐去身份证号、手机号中间关键信息);
4.异议处理与上报(10月31日—11月3日):公示期内受理学生申诉(联系人:冉茂裕,材化学院系办103办公室),对异议问题核查处理后,将最终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校研究生处审核。
六、材料报送要求
1.报送材料:《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1份,A4纸双面打印,需导师签字)、《2025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2);
2.报送时间:10月25日17:00前,纸质材料交至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103室),,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2025级研究生助学金申请+姓名”;
3.注意事项:逾期未提交材料或材料填写不实、不全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七、工作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全程公开评审细则、名额分配、评审结果等关键信息,接受全院监督;
2.各培养团队需严格审核申请材料,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正;
3.研究生应如实填报申请信息,对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资助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新能源材料与化学学院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x
附件2《2025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