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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发布时间:2018-05-09 00:00    作者:化学学院    审核:    浏览量:

一、学院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对实验室的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和考评,根据学校和学院的相关规定实施奖惩。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

    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经教育不改正并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可否放在第三类,)

    2、在禁止吸烟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

    3、擅自使用和遮挡教学、生活、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者;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者;

    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

    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

    2、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私拉乱接电线者;

    3、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明火施工者;

    4、违规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5、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者(不包括赔偿金);

    6、装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规定进行阻燃处理者;

    7、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者;

    8、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造成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造成的损失赔偿);

    9、其它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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