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学校专业人员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实验室人员不得自行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用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二、不得乱拉私接用电线路。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实验室主任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三、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操作人员应负责用电安全,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
四、未经批准擅自(非电工人员严禁)安装、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单位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五、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进行维修。每日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六、每季度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修,并做好记录。
七、实验设备及实验室插座必须有良好的接地系统,以保证使用时的安全。
八、禁止在实验室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的用电器进行取暖等与实验无关的行为。
九、明火作业管理
1、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2、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应向学校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保证明火作业现场的消防安全,不得擅自变更明火作业的时间地点。
3、明火作业现场应落实现场监护人,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4、每天作业完毕,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实验室主任应对清理完毕的现场再次进行检查。
5、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实验室负责人有权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