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强化对我单位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确保应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根据有关消防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中的安全疏散设施包括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等。
三、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申请配置安全疏散设施。
四、单位必须购置符合国家规定的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灯等合格的疏散设施。
五、负责管理辖区内的安全疏散设施,并遵守以下规定:
1.禁止在疏散楼梯和通道上堆放杂物、设备、安装栅栏等,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2.在教学、实训、工作等期间,禁止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
3.对常闭型防火门开启后,应随手关闭;
4.不得随意遮挡挪动、试验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及灭火器;
5.不得随意操作消防栓等设施。
六、安全疏散设施(应)作为防火检(巡)查的重要内容。
七、坚持每日、每周对辖区的安全疏散设施进行巡查,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情况,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的在位情况,防火门的关闭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八、学院分管领导坚持每月对安全疏散设施进行检查(抽查),对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灯等功能进行试验,发现问题按程序督促整改,保证疏散设施完整好用。